各指导教师、2011级学生各班:
    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实习任务的目标与要求,强化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,规范实习内容的安排与管理,全面提升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实践素养,我院参照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》(浙财院东[2011]109号),现将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: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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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时间  | 
 工作内容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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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2014年12月12日前  | 
 毕业生落实实习单位,并以班级为单位将落实情况汇总表上报到分院办公室;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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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2014年12月12日- 
2015年3月31日  | 
 学生进行毕业实习,此期间学院将派遣业务熟悉、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全面负责,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,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,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;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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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  | 
 4月1日-4月10日  | 
 学生完成实习报告,交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,成绩评定后由指导教师统一交学院办公室;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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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5  | 
 4月11日-4月25日  | 
 学院办公室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。  | 
 
注: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、要求、材料等可在教务内网“实践教学—毕业实习”栏查阅下载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分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9月25日